更新日期:113-07-31
發布單位:主計室第一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經費支給基準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經費支給基準
110年10月12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0學年度第1次會議通過
111年5月17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0學年度第4次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7月2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12學年度第4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加強財務管理,增進預算執行彈性,依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經費支給基準(以下簡稱本支給基準)。
二、本校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之經費支給,除法令、補助(委辦)單位或本校其他相關辦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支給基準辦理。
三、本校辦理各項業務及活動經費支給基準如下:
項 目
支 給 基 準
經費來源
相關依據及
應行注意事項
(一)各項內部會議及活動之誤餐
1. 每人每餐以180元為限。
2. 以自籌收入支應者,若有超過以上標準,需經專簽核准。
各項收入
未超過用餐時間不得提供。
(二)各類茶點
1. 各類會議以不供應點心、水果為原則。
2. 惟如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外賓與會,或性質較為特殊者,可由各單位視實際需要提供,每人每份以120元為限。
各項收入
依據教育部98年3月16日台人(二)字第0980033823號函規定辦理。
(三)年終擴大工作檢討會之餐飲費用
每人每餐以1,500元為限。
自籌收入
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四)應教學、研究、業務需要,邀請外賓之餐飲費用
1. 每人每餐以1,500元為原則,特殊情由得酌予提高費用,惟每人每餐以2,000元為限。
2. 邀請對象為國際人士者,每人每餐以3,000元為限。
3. 若有超過以上標準者,需經專簽核准。
自籌收入
(五)應教學、研究、業務需要辦理與境外生相關活動之餐飲費用
1. 每人每餐以1,500元為限。
2. 若有超過以上標準者,需經專簽核准。
各項收入
四、本支給基準經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應教學、研究、業務需要提供境外生聯誼及新春校友聯誼之摸彩品
由行政單位或教學單位之院系所提供者,每次以3,000元為限。
自籌收入
(七)應教學、研究、業務宣傳推廣需要致贈之紀念品,及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
1. 以學校統一製作之紀念品為原則。
2. 各單位自行製作具有單位特色之紀念品或購買之禮品,單價以500元為限。
3. 若有特殊需求超過以上標準者,需經專簽核准。
自籌收入
(八)應教學、研究、業務需要召開之各類會議、專題研討或與學術研究有關之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
1. 每人每場次以2,500元為限。
2. 以自籌收入支應者,若有超過以上標準,需經專簽核准。
各項收入
係比照出席費支給基準編列。
(九)應教學、研究、業務需要評估計畫執行情形、目標達成效能之評鑑費
1. 每人每場次以6,000元為限,半日以4,000元為限。
2. 以自籌收入支應者,若有超過以上標準,需經專簽核准。
各項收入
如已支領評鑑費者,不得再以審查書面資料為由,重複支給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