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10-15
發布單位:主計室第一組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113.10.15修正)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1-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1-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2-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民間團體)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2-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民間團體)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3-教育部委辦計畫項目經費表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3-教育部委辦計畫項目經費表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4-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4-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5-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民間團體)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5-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民間團體)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6-教育部委辦計畫項目經費表(第O次變更)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1-6-教育部委辦計畫項目經費表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113.10.15修正)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113.10.15修正)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3-教育部補(捐)助委辦經費請撥單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3-教育部補(捐)助委辦經費請撥單
更新日期:113-04-12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3-1-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請撥單 附件三之一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經費請撥單 縣市政府名稱: 計畫名稱: 計畫核定補助金額級距:□未達150萬元 □15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 □1,000萬元以上 單位:新臺幣元 補助內容 "核定補助/ 完成發包後金額(A)" "已撥金額 (B)" "執行進度(%) (C)" "本次請撥 金額 (D)" 截至本次已請撥金額(E=B+D) 尚未撥付金額(F=A-E) 備註 發包部分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具人事費、基本維運、獎勵金、對民眾補貼之性質 其他補助 合計 業務單位: 主(會)計單位: 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備註: 一、本表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並適用該日起尚未撥付之款項。 二、補助學校之計畫得以補助個別學校或幼兒園之金額分級外,其餘均以補助個別地方政府之計畫總金額分級,前述補助 個別學校、幼兒園及地方政府之計畫得細分至子計畫。 三、發包部分,指本部補助款以採購發包辦理者。 四、執行進度,指工程或履約進度,非經費執行率。 五、補助內容,如需分列,請自行調整。
更新日期:112-10-02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4-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一、彈性經費之支用額度以核定計畫經費總額百分之二核計,且不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限。計畫執行中若有核定追(加)減經費者,考量行政作業簡化,不再調整彈性經費額度。 二、彈性經費之支出用途為與計畫相關之交通、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或國際交流等支出事項,其中如涉及現有法規訂有行政院一致規定者,除下表所列事項外,仍應從其規定(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之說明如下表)。 三、該額度經費支用仍應依各單位內部程序辦理,每一筆支出由計畫主持人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原始憑證依實際支出額度核實報支,其真實性及合理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並由各機關學校認定。 四、經計畫主持人同意,得將所定額度之全部或部分,交由執行單位統一控管,其控管原則由各執行單位自行訂定,以增加整體使用彈性。 項目 支用說明 備註 (一)出席費、稿費、審查費 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畫相關會議之諮詢或文件資料之撰稿、審查等,得支給出席費、稿費或審查費,從寬認定為外聘專家學者,而非屬教授個人本職業務。 仍應依行政院一致規定之基準支用。 (二) 計程車資及國內出差之油費、過路(橋)費、停車費等 「急要公務」難以認定,例如田野調查地處偏遠、研究實驗之深夜加班、逾時、儀器使用特性之限制、研究主題之習性觀察、取樣時間等變數甚多,難以凡事皆以「急要公務」描述,且自行駕車跨地研討亦屬常態。 (三)購買郵政禮券 為提高受訪者或受試者之意願,學術研究之問卷或田野調查,得以提供郵政禮券回饋受訪者。 (四)講座鐘點費 同一學校人員支援計畫相關講座並非屬教授個人本職業務,其鐘點費之支給得以外聘專家學者個人身分予以從寬認定,得以外聘人員標準支給。 依所聘專家學者人數乘以外聘人員支給標準,作為計算已支用彈性經費之額度。 註:各執行單位執行受補(捐)助及委辦計畫,除本支用規定之放寬項目外,如有不得列支之規定者,仍應從其規定。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5-教育部補(捐)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 附件五 教育部補(捐)助委辦計畫經費第 次調整對照表 執行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育部補(捐)助計畫:□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教育部委辦計畫辦理方式:□行政委託 □行政協助 □行政指示 單位:新臺幣元 經費項目 調整前核定計畫 調整後之計畫 調整數 調整原因說明 "教育部核定 計畫金額(A)" "教育部核定 補(捐)助金額(B)" "教育部核定 計畫金額(C)" "教育部核定 補(捐)助金額(D)" "教育部核定計 畫金額(E=C-A)" "教育部核定補(捐)助金額 (F=D-B)" 本次調整項目 合計 業務單位: 主(會)計單位: 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備註: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委辦計畫僅須填寫「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欄位,「教育部核定補(捐)助金額」欄位可不必填寫。 三、請另附調整後計畫項目經費表,並註明係第幾次調整。 四、「調整前核定計畫」應以教育部核定經費表金額為準,不含循內部程序自行調整數。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6-1-教育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非指定項目) 附件六之一 教育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執行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 補(捐)助項目 "教育部核定 計畫金額 (A)" "教育部核定補(捐)助金額 (B)" " 教育部 撥付金額 (C) " "教育部 補(捐)助比率 (D=B/A)" " 實支總額 (E) " "計畫結餘款 (F=A-E)" "依公式應繳回 教育部結餘款 (G=F*D-(B-C))" 備 註 業務費 請查填以下資料: 設備及投資 *□經常門 □資本門 合計 *□全額補(捐)助 □部分補(捐)助 *餘款繳回方式: □依補(捐)助比率繳回 是否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註七) ( □是 □否),勾選「是」者,請查填下列支用情形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已執行項目之剩餘款免予繳回 可支用額度(元) 實支總額(元)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是 □否),金額 元 彈性經費 □其他(請備註說明) 支出機關分攤表: 分攤機關名稱 分攤金額(元) *部分補(捐)助計畫請查填左列支出機關分攤表 1 教育部 ,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2 機關1 *執行率未達80%之原因說明 3 機關2 4 機關3 合計 業務單位: 主(會)計單位: 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備註: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四、本表「依公式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以全案合計數計算。 五、若實際繳回金額與依本表公式計算之金額有差異時,請於備註說明。 六、計畫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請於備註敘明原因。 七、各大專校院之科技計畫中屬研究性質者,或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列管之計畫,始得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6-2-教育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指定項目) 附件六之二 教育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指定項目) 執行單位名稱: 計畫名稱: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百分比:取至小數點二位 補(捐)助項目 "教育部核定 計畫金額 (A)" "教育部核定補(捐)助金額 (B)" " 教育部 撥付金額 (C) " "教育部 補(捐)助比率 (D=B/A)" " 實支總額 (E) " "計畫結餘款 (F=A-E)" "依公式應繳回 教育部結餘款 (G=F*D-(B-C))" 備 註 指定項目(H=I+J) 請查填以下資料: 業務費(I) *□經常門 □資本門 設備及投資(J) *餘款繳回方式: 非指定項目(K) □依補(捐)助比率繳回 合計(M=H+K) □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已執行項目之剩餘款免予繳回 是否有未執行項目( □是 □否),金額 元 是否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註七)( □是 □否),勾選「是」者,請查填下列支用情形 □其他(請備註說明) 可支用額度(元) 實支總額(元) 彈性經費 支出機關分攤表: *部分補(捐)助計畫請查填左列支出機關分攤表 分攤機關名稱 分攤金額(元) ,其金額合計應等於實支總額 1 教育部 *執行率未達80%之原因說明 2 機關1 3 機關2 4 機關3 合計 業務單位: 主(會)計單位: 首長(或團體負責人): 備註: 一、本表請隨函檢送乙份。 二、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係計畫金額經本部審核調整後之金額;若未調整,則填原提計畫金額。 三、本表「教育部核定計畫金額」及「實支金額」請填寫該項目之總額(含自籌款、教育部及其他單位分攤款)。 四、本表「依公式應繳回教育部結餘款」以各指定項目計算餘款。 五、若實際繳回金額與依本表公式計算之金額有差異時,請於備註說明。 六、計畫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請於備註敘明原因。 七、各大專校院之科技計畫中屬研究性質者,或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列管之計畫,始得適用彈性經費支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