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3-04-11
發布單位:主計室第一組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自113.01.01生效)
第四點附件二、教育部補
捐 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修正
規定
一級用途別
項目
二級用途別
項目
編列基準
支用說明
一、人事費 人事費應併入所得並請執行單位
代扣繳稅款。
一、主持人資格規定:每一計畫
主持人限一人,協同主持人
限一至二人,須具博士或副
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
之專家,前述限制,倘因特
殊需要,經本部同意者,不
在此限。
二、各計畫人數以不超過四人為
原則,但應業務需要,經本
部同意,得酌予增列。
三、專兼任行政助理之聘用,應
依各單位人員進用辦法進用
與管理。
四、人事費所需費用含薪資、退
休金、保險及其他依法應給
予項目。
五、支用限制:
一 補 捐 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
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
捐 助人事費為原則。
二 兼任計畫主持人或兼任協同
計畫主持人除因執行跨校、
跨領域及其他非屬本職職責
之計畫,經本部同意者外,
原則不予補 捐 助相關主持
人費。
三 本項經費除經本部同意者或
依法令規定調增相關費用致
不敷使用者外,不得流入;
除情況特殊者,所需經 費占
總經費之比率以不超過 50
為原則。
四 已按月支領固定津貼者,除
實際擔任授課人員,得依規
定支領講座鐘點費外,不得
重複支領本計畫之其他酬
勞。
五 加班費:補 捐 助計畫專任
助理如確有加班事實,加班
兼任計畫主
持人
每人月薪資 5,000 元至 8,000 元
兼任協同計
畫主持人
每人月薪資 4,000 元至 6,000 元
兼任行政助
理
每人月薪資 3,000 元至 5,000 元
專任行政助
理
由執行單位考量工作內容、專
業技能、獨立作業能力、相關
經驗年資及預期績效表現等條
件,自訂專任行政助理工作酬
金標準核實支給。 12 月 1 日仍
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
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年終獎
金 1 年以 1.5 個月為限。
費不得由補費不得由補((捐捐))助經費支助經費支給,惟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給,惟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並由執行單位年度定辦理,並由執行單位年度經費核實支給加班費。委辦經費核實支給加班費。委辦計畫係由委辦單位依計畫需計畫係由委辦單位依計畫需求核實編列人力經費,爰請求核實編列人力經費,爰請依契約及各執行單位規定辦依契約及各執行單位規定辦理。理。 ((六六))特別休假未休畢之工資費特別休假未休畢之工資費用: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權用: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權益,執行計畫時應依勞動基益,執行計畫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計畫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計畫專任助理妥為協調安排並落專任助理妥為協調安排並落實休假制度,實休假制度,不應於編列計不應於編列計畫預算時,即預設將發生特畫預算時,即預設將發生特別休假未休畢之情形而編列別休假未休畢之情形而編列是項工資。是項工資。 ((七七))研究生兼職應按各校訂定之研究生兼職應按各校訂定之兼職規定辦理。兼職規定辦理。 ((八八))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本專任行政助理不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計畫。但大專部或其他機關計畫。但大專校院之專任行政助理除所擔校院之專任行政助理除所擔任之計畫外,得再兼任本部任之計畫外,得再兼任本部或其他機關二項以內計畫之或其他機關二項以內計畫之助理或臨時工,所支領兼任助理或臨時工,所支領兼任報酬以每月總額一萬元為報酬以每月總額一萬元為限。限。 ((九九))擔任本部不同計畫項下之專擔任本部不同計畫項下之專任助理,如同年十二月一日任助理,如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不論其在職月份仍在職者,不論其在職月份是否銜接,均可依實際在職是否銜接,均可依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率發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率發給年終獎金給年終獎金((其任職前之政其任職前之政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合併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惟須檢附相關文件金,惟須檢附相關文件))。。 二、業務費業務費 ((ㄧㄧ)) 主持費、引主持費、引言費言費 每人次每人次1,0001,000元至元至2,5002,500元元 凡召開專題研討或與學術研究有凡召開專題研討或與學術研究有關之主持費、引言費屬之。關之主持費、引言費屬之。 ((二二)) 諮詢費、輔諮詢費、輔導費、指導導費、指導費費 每人次每人次1,0001,000元至元至2,5002,500元元 得比照出席費編列。得比照出席費編列。 ((三三)) 訪視費訪視費 每人次每人次1,0001,000元至元至4,0004,000元。元。 半日以半日以2,5002,500元為編列上限。元為編列上限。 凡至各機關學校等瞭解現況,對凡至各機關學校等瞭解現況,對未來發展方向提出建議,並作成未來發展方向提出建議,並作成訪視紀錄者屬之。訪視紀錄者屬之。 ((四四)) 評鑑費評鑑費 每人次每人次2,0002,000元至元至6,0006,000元。元。 一、凡至各機關學校等評估計畫凡至各機關學校等評估計畫
半日以半日以4,0004,000元為編列上限。元為編列上限。 執行情形、目標達成效能之執行情形、目標達成效能之良窳,並作成評鑑記錄者屬良窳,並作成評鑑記錄者屬之。之。 二、如審查委員赴各機關學校等如審查委員赴各機關學校等評鑑已支領評鑑費,不得再評鑑已支領評鑑費,不得再以審查各校書面資料為由,以審查各校書面資料為由,重複支給書面審查費。重複支給書面審查費。 ((五五)) 臨時工作人臨時工作人員員//工讀費工讀費 薪資薪資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以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訂最低基本工資低基本工資1.21.2倍為支給上倍為支給上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限,然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最低基本工資。但大專校訂之最低基本工資。但大專校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院如訂有支給規定者,得依其規定支給。規定支給。 一、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應依工作內容及性質核實編列。列。 二、所列費用應含薪資、退休所列費用應含薪資、退休金、保險及其他依法應給予金、保險及其他依法應給予項目。項目。 ((六六)) 印刷費印刷費 核實編列核實編列。。 一、為撙節印刷費用支出,各種為撙節印刷費用支出,各種文件印刷,應以實用為主,文件印刷,應以實用為主,力避豪華精美,並儘量先採力避豪華精美,並儘量先採光碟版或網路版方式辦理。光碟版或網路版方式辦理。 二、印刷費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印刷費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招標或比議價,檢程序辦理招標或比議價,檢附承印廠商發票核實報支。附承印廠商發票核實報支。 ((七七)) 資料蒐集費資料蒐集費 上限上限30,00030,000元元。。 一、凡辦理計畫所須購置或影印凡辦理計畫所須購置或影印必需之參考圖書資料等屬必需之參考圖書資料等屬之。之。 二、圖書之購置以具有專門性且圖書之購置以具有專門性且與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與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 三、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數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量、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書中。書中。 四、檢附廠商發票核實報支。檢附廠商發票核實報支。 ((八八)) 資料檢索費資料檢索費 核實編列。核實編列。 辦理計畫所需資料檢索費,其經辦理計畫所需資料檢索費,其經費應依需求核實編列。費應依需求核實編列。 ((九九)) 膳宿費膳宿費 一、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一、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研討(習)會管理要點規定。定。 二、辦理半日者,每人膳費上二、辦理半日者,每人膳費上限限140140元。元。 一、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覈實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覈實編列。編列。 二、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實際需要依各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額範圍內互相調整支應。 三、如於本項膳宿費以外再發給如於本項膳宿費以外再發給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外賓其他酬勞者,其支付費用總額仍應不得超出行政院用總額仍應不得超出行政院所訂「各機關聘請國外顧所訂「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定。 (十)(十) 保險費保險費 核實編列。核實編列。 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保險費(習)會及其他活動所需之保險費屬之。屬之。
((十一十一)) 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 核實編列。核實編列。 一、補助案件不補助內部場地使補助案件不補助內部場地使用費。用費。 二、凡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凡辦理研討會、研習會所需租借場地使用費屬之。租借場地使用費屬之。 ((十二十二)) 設備使用費設備使用費 核實編列。核實編列。 一、各執行單位因執行計畫,所各執行單位因執行計畫,所分攤之電腦、儀器設備或軟分攤之電腦、儀器設備或軟體使用費用。體使用費用。 二、如出具領據報支,應檢附計如出具領據報支,應檢附計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算標準、實際使用時數及耗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資材支用情形等支出數據資料。料。 ((十十三三)) 雜支雜支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耗材、資料夾、郵資等屬之。 ((十十四四)) 其他其他((請註明請註明項目名稱項目名稱)) 依行政院或計畫各項經費支用依行政院或計畫各項經費支用規定。規定。 依計畫各項支用用途說明。依計畫各項支用用途說明。 三、行政管行政管理費理費 一、補一、補((捐捐))助計畫:配合本部助計畫:配合本部政策需要者,得按業務費政策需要者,得按業務費*15%*15%以內編列。以內編列。 二、委辦計畫:依業務費之金二、委辦計畫:依業務費之金額級距,分段乘算下列比額級距,分段乘算下列比率後加總:率後加總: ((一一))業務費業務費300300萬元萬元((含含))以下以下者,得按業務費者,得按業務費*10%*10%以內以內編列。編列。 ((二二))業務費超過業務費超過300300萬元以上萬元以上部分,得按超過部分部分,得按超過部分*5%*5%以內編列。以內編列。 三、有關行政管理費已涵蓋之三、有關行政管理費已涵蓋之經費項目,除特別需求經費項目,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外,不得重複編列。 一、執行單位因辦理計畫所支付執行單位因辦理計畫所支付不屬前述費用之水電費、電不屬前述費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費等屬之。等屬之。 二、補補((捐捐))助案件不補助案件不補((捐捐))助本助本項經費,但因配合本部政策項經費,但因配合本部政策者,不在此限。者,不在此限。 三、本項經費除經本部同意者本項經費除經本部同意者外,不得流入。外,不得流入。 四、依本部依本部8383年年1212月月88日台日台8383會會066545066545號函,行政管理費以號函,行政管理費以計畫執行單位出具之領據結計畫執行單位出具之領據結報。報。 四、設備及設備及投資投資 其他其他((請註明請註明項目名稱項目名稱)) 一、依行政院或計畫各項經費依行政院或計畫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支用規定。 二、資訊設備應依行政院主計資訊設備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共同性費用編總處公告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列基準表規定編列。 應依行政院訂定之「財物標準分應依行政院訂定之「財物標準分類」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類」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本門劃分標準」規定。本門劃分標準」規定。